A类基金份额正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来源:九游会j9官网登陆 | 时间:2024-10-23 18:30:57

  1、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30号)注册。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下统称“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7、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10月22日披露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费用]或)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线、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华泰柏瑞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泰柏瑞中证A500ETF”或“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主要包括指数下跌风险、目标ETF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管理风险;投资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是ETF联接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A50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有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有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是一种挂钩股票指数的金融衍生工具,带有一定的投资杠杆,可放大指数的损益;同时,股指期货可进行反向卖空交易。因此,其投资风险高于传统证券。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控制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其中,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证券出借对手方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出借期间无法正常处置该证券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本基金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开发售(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5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50%,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60.25份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3、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4、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单笔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认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原则上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柜台或到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1)网上直销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元(含10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认购。

  1)未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中、建、招、民生等银行借记卡在按照“开户”页面提示完成网上开户。当日开户,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但未开通过华泰柏瑞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持工、中、建、招、民生等银行借记卡在按照“开户”页面提示开通网上直销。当日开通,当日即可认购(上述业务办理时间内)。

  3)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于上述业务办理时间,直接在“网上交易”内认购本基金。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账户证明可以是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代销本基金的银行、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业务受理细则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等。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1)认购期间,投资人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通过本公司直销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f)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1、本基金验资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清算账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27层(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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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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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