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龙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雪龙集团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4,370,2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42,859,503.3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1,510,696.7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设专户进行存储。
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额度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详见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号)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龙集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4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437.0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151.07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3月4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4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3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理财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79%,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94%,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3.9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现金管理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现金管理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现金管理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若公司现金管理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现金管理的金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合计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雪龙集团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雪龙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