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及5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于该议案,公司与上海金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金澹添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存续期限为20年。随后,公司陆续使用自有资金合计1.7亿元认购了金澹添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金澹添盈1号”)。
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向上海金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赎回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共计65,500,000份,赎回资金总额为66,875,500元。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赎回的部分累计为公司带来了3,386,350元的投资收益。
截至目前,公司仍持有金澹添盈1号基金份额109,890,212.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