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不得再继续使用“广汽”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此次后,如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的职工选择离职,其经济补偿除在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客”)工作工龄对应的经济补偿金由广客承担外,由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承担。
转让信息显示,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4日,注册资本3亿元,比亚迪和分别持股51%和49%。本次转让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原股东比亚迪不放弃优先购买权。